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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品保管、存放和生产、使用的管控系统并完善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建议
2016-04-08 |
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燃爆事故发生后,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的忧虑和反思,警示意义重大。事故所暴露出的大量违法存放可燃爆危险品、剧毒化工原材料,与保管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失控是问题核心,社会呼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检查,落实安全管控措施,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品保管、存放和生产、使用的管控系统并完善相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调研特建议如下:
1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品安全普查,各地加强对登记在册的危险品保管仓库和港口、机场、铁路货运仓储区、保税区仓库、物流储运仓库、危险品生产厂和使用危险品原材料企业的仓库的有效监管。
抓紧排除隐患,开展防爆、防火、防静电、防潮、防浸水、防泄漏、防污染大检查,杜绝违规混放发生衍生化学反应事故,坚决取缔无许可证危险品存放和危险品存放严重违规企业,对其保管的危险品须妥善安全地转移保管或进行无害化分解处理。
2、安监、公安、消防、海关、环保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坚持对危险品保管、存放和生产、使用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,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加密信息共享的危险品库存情况数据库,使用新技术如物联网手段对可燃爆危险品、剧毒化工原材料物资的进出库等日常状态实施有效的远程技术监控;
3、严格管控接近、涉及危险品人员,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和基本安全操作技术考核,逐步完善职业岗位资质,制定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,严格限制非专管人员接近危险品及其存放场所,严防恐怖分子和犯罪倾向嫌疑人接近、利用危险品制造暴恐、伤害、投毒、爆炸事件。
4、严格坚持危险品存放保管场所环评程序,规范安全距离,制定远离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居民区、办公区、水源及流经渠道、食品种植加工场所、部队驻地等要害部门制度。限制危险品集中超量存放,避免由此形成潜在的破坏性威胁。
5、监管部门在危险品管理中应采样甄别,必要时进行危险品实验室测试,对照危险品存放情况明确危险品化学、物理性质,建立意外情况下消防、安监、环保部门的技术应对手段预案和操作禁忌提示;
6、加快完善、修订全国和地方性法律、法规中涉及危险品管理的部分,使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可燃爆危险品、剧毒化工原材料进行严格监管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,依法严肃追究因渎职、钱权交易或其它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责任。广泛开展涉危险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,有效预防、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,提升全社会对涉危涉毒物资管控意识。
(作者:海淀区侨联副主席、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、中国人民大学侨联常务副主席 人大侨联留联会常务副会长 殷强)